
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在微博上刷到一条视频,画面里的人长着她的脸,用着她的声音,对着镜头说:“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效果是真的非常直观。 ”

视频卖的是护肤品,话术是“明星同款、吴越推荐”“回馈老粉丝、联合厂家送福利”。 吴越本人的反应只有一句话:“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做恶? 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 请如数奉还! ”
这条视频里有一个细节,被很多人忽略了。 在画面的不起眼位置,标注着一行字:“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
问题就出在这里。 标注了,是不是就等于“我已经告诉你这是AI了,你愿意信是你的事”? 律师的答案很干脆:不是。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拆得很清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对“肖像”的定义,核心落在“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上。 吴越是公众高度熟悉的面孔,哪怕视频标了“AI换脸”,那张脸指向的就是她,指向性充分到不需要任何额外解释。
换句话说,法律判断肖像权侵权的起点,从来不是“行为人有没有标注技术属性”,而是“公众能不能认出这是谁”。 迪丽热巴此前的AI换脸短剧案里,北京互联网法院把这条标准说得更直白:肖像的可识别性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就构成使用他人肖像。 标注“含AI生成”,反而证明了一件对侵权者不利的事:你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在用谁的脸,然后继续用。
还有一层责任,标注遮不住。
“花姐”在视频里虚构的不只是吴越的脸和声音,还有“吴越本人推荐”这个事实。 消费者下单,不是因为相信“这个AI做得真像”,而是因为相信吴越真的用了这个产品、真的在给老粉丝送福利。 标注“含AI生成”在技术上或许能让一个极其细心的观看者停下来想一想,但它不改变交易决策所依赖的核心信息是假的。
最高法2026年9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把这条线划得很明白: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 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判决的李某瑾案,某文化公司用AI合成李某瑾的声音做图书推广,法院判赔12万元,审核义务没尽到,委托方和主播一起担责。
那行“含AI生成”的小字,真正的法律位置在哪里?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AI内容“亮明身份”,解决的是“公众知不知情”的问题。 标注了,说明行为人在“告知这是AI”这件事上履行了行政层面的合规义务。 但侵权责任的判断走的是另一条逻辑: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有没有拿别人的脸和声音去营利。 两条线并行,不存在“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取得了使用许可”这种换算关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吴越事件后的解读里有一句话值得原样保留:“标注只能证明履行了标识义务,不能改变行为本身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性质。 ”
吴越不是第一个撞上这件事的人。
演员温峥嵘刷到过AI盗播自己的直播间,她上前质问,被对方秒拉黑。 她后来在采访里说了一句话:“我现在就很难证明我是我。 ”多个直播间同时出现“温峥嵘”,同一时段、不同妆发、不同产品、说着同样的话,平台后来处置了37个违规账号、下架了6900余条相关视频。 一个靠脸和声音吃饭的演员,要证明屏幕里那张脸不是自己的,居然成了一件需要反复自证的事。
而制造这些“脸”的成本,低到让人后背发凉。 有媒体调查显示,普通还原度的AI换脸视频,半分钟报价75元,一分钟150元;要求“真人感”更强、表情动作更自然的,一分钟700到1000元。 几十元到几百元,就能让一张名人脸出现在一个他本人从未同意过的商品旁边。
平台在这条链上不是旁观者。
涉事账号“花姐美肤日记”在事件曝光后被永久封禁,内容清空。 封号是处置,但封号发生在吴越“怒斥”之后。 杭州日报的一篇评论把问题点得很准:涉事账号能连夜改名隐匿,说明平台的核验机制存在漏洞;算法把AI仿冒内容精准推给消费者,审核就不能坐等受害者发声。
《民法典》的“通知—删除”规则给平台留出的空间,正在被这类事件反复挤压。 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的存在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一条视频带着名人脸、带着带货链接、带着“含AI生成”的标注出现在推荐流里,平台“应当知道”的空间还剩多少,这个问题不需要法律博士也能想明白。
商家同样躲不掉。 吴越视频里那款护肤品,隶属广州欣芝妍化妆品有限公司,黑猫投诉平台上能看到消费者反馈“使用后皮肤问题加重,出现泛红和爆痘”。 委托方如果对推广素材的来源和授权情况没尽到审核义务,与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的判例已经存在,12万元的赔偿不是纸面上的假设。
再往下走,还有一道刑事门槛。 AI仿冒名人带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推荐事实骗取财物,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全国统一起点是3000元。 视频角落里的一行小字,挡不住这个数额的计算。
吴越那条微博下面,有人问:都标了“含AI生成”,怎么还能算骗?
答案不在那行小字里,在那张脸、那个声音、那句“吴越推荐”的话术里。 标注告诉了你画面可能是合成的,但它没有告诉你,屏幕里那个人有没有点头同意。
#热爆趣创赛第十八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