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男与66岁女子网恋分手后被起诉 法院判17万不用还。39岁的已婚男子周宇与66岁的上海大姐陈静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七个月内陈静给周宇转账17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周宇无需归还这笔钱。
2025年12月,陈静发现“周浩”这个网名并非对方真名,经过追问得知他叫周宇,是湖南人,已婚且有孩子。这段相差27岁的恋情持续了七个月,期间陈静多次向周宇转账,金额总计170080元,其中不乏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如5200、1314和520等。周宇也回过一次520元,并备注“七夕快乐”。
2025年1月,周宇提出分手,但陈静在2月仍转给他最后一笔钱。她当时并不知道这些钱日后无法追回。陈静认为自己被骗,于是将周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7万元。
庭审中,周宇辩称“周浩”是他创业时取的别名,社交平台上一直使用这个名字,并且他曾发过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及女儿的照片给陈静,陈静从未提出异议。他还表示,陈静看过这些信息但并未询问其婚姻状况,因此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
法院审查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后认定,双方并没有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没有订婚、见家长或商谈婚期的行为。转账记录中的金额被视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不能撤销。至于周宇隐瞒婚史的问题,由于他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未将其视为欺诈行为。
一审判决驳回了陈静的全部诉讼请求,17万元一分不用还。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讨论,有人认为周宇既骗感情又骗钱,法律却无能为力;另一些人则认为陈静主动转账,愿赌服输。然而,在这场争论中,许多人忽略了两人实际年龄差距达27岁这一细节。
实际上,法院关注的是证据而非情感。陈静虽然有转账记录证明钱款确实给了周宇,但她缺乏聊天记录中的婚约承诺或其他能够证明这些钱是有条件给予的证据。此外,她也无法提供周宇“刻意隐瞒”的证据。因此,她的主张未能得到支持。
这个案例揭示了法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的边界。陈静因缺少借贷合意、婚约承诺以及能够被认定为欺诈的证据而败诉。法律只认可明确的证据,而不是个人内心的主观想法。陈静的经历提醒人们,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应更加谨慎,确保有充分的书面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